扬州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与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消防专家智库与人才储备库。消防救援机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开设消防救援、消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强火灾防控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