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