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出资、捐赠、技术支持、志愿服务、公益性宣传教育等方式,参与三星村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金坛区文物行政部门、三星村遗址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参与的指导和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文物保护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发挥三星村遗址在社会实践教育中的作用,培养学生文物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