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开展创新研究、技术推广、合作交流、行业评价,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有关行业标准,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