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合理利用、创新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