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加强宜兴陶瓷品牌的保护和建设,鼓励和支持宜兴陶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