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组织监测文登西洋参种植用地的土壤、水源和大气环境等,保障产地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