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倡导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等方式,共同推进形成住房租赁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