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适当、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担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专门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