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住房租赁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订立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如实说明房屋状况,将可能影响租赁住房使用的因素和安全使用事项,书面告知承租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