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