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燃气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加强对燃气安全使用的服务、指导、督促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规则,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