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法律援助和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措施,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