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活动。文明单位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社区结对,共同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文明单位创新活动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文明行为示范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