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活动。文明单位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社区结对,共同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鼓励和支持文明单位创新活动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文明行为示范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