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崇尚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聚餐使用公筷公勺,优先实行分餐制。(二)餐饮经营者应当主动提示适量点餐,打包剩余食物。(三)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四)探索研发减少餐饮浪费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业态,提高粮食和其他食材资源利用率。(五)举办婚丧祭贺等活动从简安排用餐。(六)其他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