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