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公共空间为社会公众服务,满足社会交往和公共活动的需要,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