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四十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查处理意见报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