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