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