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一般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皖部队单独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负责会议期间本代表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