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