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可以适当延长。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