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