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六十七条有效鼓励工业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资本等合作,推进关键共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和省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基金、保险等金融资源和产品,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发展绿色金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