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鼓励工业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资本等合作,推进关键共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和省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基金、保险等金融资源和产品,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发展绿色金融。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