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提供方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