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