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常委会公报、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信函、网络等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有关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

常委会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