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十五条有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审议下列内容:(一)报告机关是否依法开展有关专项工作;(二)报告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三)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四)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五)其他需要重点审议的内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