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审议下列内容:

(一)报告机关是否依法开展有关专项工作;

(二)报告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

(三)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四)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其他需要重点审议的内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