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法治西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