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食宿等帮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