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村规民约、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等。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