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