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建设、管理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等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提供相对固定的场所。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