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财会监督,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财会监督,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的财会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