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