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科技创新及其管理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