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阳光海岸生态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