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省鼓励、支持反间谍工作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应用有助于提高反间谍工作水平的新技术、新设备;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反间谍工作领域信息互联、互通、互享。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