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事项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