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二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五条有效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反间谍技术防范的要求和标准,健全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发现利用网络实施间谍行为、泄露国家秘密、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信息、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资料等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