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以外的涉及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以及人工智能、网络、数据、生物、生态、核、太空、海洋、低空等新型领域安全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军工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应当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人身安全、科研项目安全、试验场所安全的保护,通过建立完善对外交流合作、外来人员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巡查等管理制度和开展防范教育、制定保护方案等方式,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指导。必要时,由国家安全机关对核心涉密人员开展安全保护,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