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七十二条有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