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