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市民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安全使用体育健身设施。市民应当遵守防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