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市民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财产、提供赞助。向市民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