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四章 市民体育健身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体育协会、社区体育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向市民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