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