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本市完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调解优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中的作用,提高劳动纠纷解决效率。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设立速裁庭、巡回庭、派出庭,为当事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便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善劳动监察案前调解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