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市全面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自主办理登记。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产品,提高融资对接和贷款审批发放效率。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本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避免金融机构因获取信息不全面影响对中小企业的正常贷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